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,鉴于学校在国庆假期及周末安排了适当教学活动的实际,经学校研究决定,学生定于2021年1月11日(农历十一月二十八)放假,理论课教学任务和期末考试工作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,实践课程(环节)由各二级学院按原计划完成。教职工定于2021年1月13日(农历十二月初一)放假,相关部门及部分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弹性放假(具体由各单位适时安排)。
下学期学生定于2021年2月28日(农历正月十七)、3月1日(农历正月十八)报到,3月2日(农历正月十九)正式上课。教职工2月25日(农历正月十四)上班。
放假期间,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并向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报备,要加强疫情防控、安全保卫和做好下学期各项开学准备工作。
若出现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,再适时发布调整通知。
湖南城市学院
2020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