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《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-凯发k8官网登录v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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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 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2年06月07日 09:55 [来源]:资产处 [浏览次数]:



湘城院发〔202251



关于印发《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

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的通知

校属各单位:

《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》经2022531日召开的党委会讨论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

湖南城市学院

2022531




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

管理暂行办法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,根据《湖南省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(试行)》(湘教发〔202010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由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中的资产处、计划财务处、审计处、党政办、工会及经费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小组,资产处为组长单位,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审核、报批和组织等工作。

第二章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

第三条 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,用户部门可申请报废:

1.超过使用年限,经技术鉴定,各项指标无法满足教学、科研、管理需要,且不能改装利用,属淘汰的。

2.经技术鉴定,损坏严重、无法修复,或修复费用超过账面原值50%以上的。

3.严重污染环境,或不能安全运转,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,又无改造价值的。

4.因技术落后、能耗高、效率低,上级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。

5.因历史原因已造成固定资产丢失的。

6.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。

第四条  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,用户部门须填报《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》(见附件,简称《审批表》)以及由资产管理系统导出的《湖南城市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》(即详单)。按《审批表》要求办理申请报废手续。

第三章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

第五条  固定资产报废需进行鉴定:

1.单项账面原值1000元以下、批量账面原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,由用户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。

2.单项账面原值1000元以上(含)、批量账面原值5000元(含)以上的固定资产,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鉴定,技术含量高或特种设备还需缴请2名技术专家进行鉴定。

第六条  固定资产报废需进行报批:

1.单项账面原值1000元以下、批量账面原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报废,由资产管理部门、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及用户部门协同审议。

2.单项账面原值1000元以上(含)、批量账面原值5000元以上(含)的固定资产报废,须提交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小组会议审议。

3.单项账面原值或批量账面原值50万元以上(含)的固定资产报废,须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。

4.单项账面原值或批量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(含)的固定资产报废,须提交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。

5.一次性处置单项账面原值或批量账面原值500万元(含)以下的,由资产管理部门将相关资料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6.一次性处置单项账面原值或批量账面原值500万元以上的,由资产管理部门报省教育厅审批。

第七条  车辆的报废,归口管理部门需提出书面申请,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。

第八条  污染严重或有放射性等特殊设备的报废,必须向国家指定部门提出申请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
第四章固定资产报废的要求

第九条 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已报废的资产,不得将废旧物资回收的残值放入本单位使用。

第十条  对具有再利用价值的报废资产,相关单位可申请校内调剂使用,并办理降级使用相关手续。无校内调剂使用的,经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及分管校领导同意,可适当对外捐赠,并办理相关捐赠手续。

第十一条  对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,在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回收以前,必须保证仪器设备及配套部件的完整。对确因教学、科研需要,作为教学拆装实践或实验研究留用或需拆除有用部件留用的,由留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,经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审核,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拆卸留用。

第十二条  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导致固定资产损坏损失的,先按《湖南城市学院物资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》作出赔偿处理,再办理报废手续。

第十三条  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大宗废旧物资,应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范围内,遵循学校经济利益或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,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报废物资的残值评估,并通过竞拍方式进行处置。固定资产处置收入(残值)全部上缴学校计划财务处。

第十四条 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归档资料:

1.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(附表1);

2.湖南城市学院资产处置清单(详单);

3.特定事项的证明材料;

4.按规定需要评估的,需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;

5.湖南城市学院报废物资残值评估处置表(附表2);

6.其他相关材料(包括各类会议纪要、省教育厅批文、处置收益凭据等)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五条 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解释权归资产管理部门。




附表1

湖南城市学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

申报单位(盖章):

序号号

类别名称

购置日期

数量(台件)

账面原值小计(元)

备注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合计




申请报废理由及意见:



经办人 管理员:负责人:

职能部门鉴定意见:



鉴定人:


技术专家鉴定意见:



鉴定人:


经费归口管理部门(盖章):


管理员:负责人:

财务部门(盖章):


会计:负责人:

资产管理部门(盖章):


管理员:负责人:

分管资产

校领导意见


签字:

校长批示



签字:













说明:1.本表只填写申请报废处置资产的分类汇总情况,详单即由资产管理系统输出的《湖南城市学院资产处置报告单》附后。

2.申请报废理由:应详细说明设备的现状,如精度、技术性能指标、损坏程度、有无修复价值等,不能笼统填写“质量太差,不能使用”等不确切的语句。

3.技术含量高或特种设备还需邀请2名技术专家参加鉴定。


附表2

湖南城市学院报废物资残值评估处置表

申报部门:

序号

物资名称

数量

序号

物资名称

数量

序号

物资名称

数量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备注(注明是否已同意报废处置、存放地点、物资现状等):











专家评估价


处置成交价


受买人签名


评估专家及现场监督人

所在单位部门

职务职称

本人签名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资产处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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